电话:0511-884130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65MW超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煤气发电工程22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设备招标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2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专业生产厂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与职业健康认证;
5、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投标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1:00 ,北京时间下午1:30至5: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流程:
直接从大航集团网站下载,网址是:http://www.dahanggroup.com
核验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工作时间)
核验联系人:葛玲 联系电话:13775302917
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份,必须从投标单位对公账户汇出。
汇至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扬中新坝支行
账 号:3200 1757 4440 5250 7421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同类产品业绩清单及证明;③银行资信证明(要求基本账户开具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④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⑤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与职业健康认证;⑥汽轮发电机组专业生产厂家;⑦国家或行业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认证证书;⑧诉讼史(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65MW超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煤气发电工程项目22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设备提供和交付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服务。
四、采购人、采购方式:
(1)采购人: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联系人:陶云飞 联系电话:17310299944
(2)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给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对公账户汇出。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2楼205会议室)。
七、投标时间:2018年2月2日北京时间下午1:30至2:0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8年2月2日北京时间下午2:0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1人及以上)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 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宁河支行
账号:1205 0173 0800 0000 1089
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 大航(天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项目名称 |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65MW超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煤气发电工程22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设备招标项目 | |
3 | 招标范围 | 详见投标邀请书第三条 | |
4 | 交货时间 | 2018年5月1日之前 | |
5 | 交货地点 | 天津市宁河县经济开发区 | |
6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各种相关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
7 | 偏离 | ■原则上不允许,非实质性条款可在开标时提出双方协商 | |
8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发电子邮件至邮箱(taoyunfei@dahanggroup.com) | |
9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截止时间:澄清发出的时间和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发布方式:以邮件方式发送各投标人。 |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 发布方式:以邮件方式发送各投标人。 |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 | |
11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4份 | |
12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目录的内容; 商务文件:包括商务文件目录的内容; 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目录的内容;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密封封装 | |
13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65MW超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煤气发电工程22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设备招标项目” | |
1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15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抽签先后顺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记录。 | |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 |
1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家,最终成交:1家。 | |
18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 | |
19 |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
20 | 中标公示在大航集团网站上公示三天。 | ||
2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22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23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24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25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45天,卖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设备款作为设备备料款; 3.全部设备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设备款; 4.设备安装调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卖方提交合同总金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款; 5.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后,留合同总价的10%的设备款作为质保金; 6.质保金将于质保期满支付,质保期为1年,支付条件是凭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质量保证期运行检验报告。 | ||
26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
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本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无偏离,而签合同又私自偏离的话,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